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令)相关规定,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A、4B、3C、5D、2 发布时间:2023-07-26 00: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