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B、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C、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D、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E、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发布时间:2023-08-07 10:38:19